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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三十佳”评选的通知
关于县“三十佳”评选的通知
作者:校长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11:39:57

为配合县教育局做好2006年度“三十佳”评选工作,现将我校“三十佳”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1、              高一、高二、高三学部、笛扬分校分别推荐县“十佳师德标兵”或“十佳青年教师标兵”一人,经学校班子讨论从四个候选人中各推荐一人报县教育局。

2、              高一、高二、高三学部、笛扬分校分别以班级数20%——2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若干名,从中各推荐两人作为县“百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经学校班子讨论从八个候选人中推荐四人报县教育局。

3、              所有先进候选人请于30日之前推荐完毕,“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交校办,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名单交政教处。

附:绍兴县教育局“三十佳”评选条件:

 

 

 

 

 

 

 

 

 

 

 

 

 

1

 

绍兴县“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工作出色,关心学生,作风正派,语言文明,模范履行师德,为师生和家长所公认。

2、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为之付出较多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

3、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对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精心辅导,正确引导,使学生成绩大面积提高、在后进生转化工作上成效显著或培养优秀生方面成绩突出。

4、关心爱护学生,甘当学生保姆。能关心帮助困难学生,热心解决学生的各种困难,有真实典型的感人事迹。

5、几十年如一日,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任劳任怨,默默奉献,能克服家庭和自身的种种困难,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校为家,以集体利益为重,甘于清贫,安于教书。

 

 

 

 

 

 

 

 

 

 

2

 

绍兴县“十佳青年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上进心强。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师德,在教书育人和岗位成才中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和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基本功。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育业绩突出,具有助级以上职称,合格学历。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坚持改革、勇于探索,并取得显著成绩。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中发表过二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5、思想巩固,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工作主动踏实,一丝不苟,成绩显著,年龄在35周岁以下(71910以后出生)。

 

 

 

 

 

 

 

 

 

 

3

 

绍兴县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按教育方针的要求教育、指导学生,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3、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教育,以身作则,努力探索德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扎实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及时帮助问题学生校正心理问题,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工作突出,为全校的楷模。

4、有较强的教育、组织能力,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学生会、团委、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成效显著。

5、具有合格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工作尽心尽职。教学业务能力强,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教育质量高,班主任工作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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