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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9 18:02:38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监[2006]87

 

关于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

“争做家长满意教师”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单位)、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

中心幼儿园、轻纺城高级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家长满意工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双争”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开门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行业特色,通过系列教育、评议等活动,找准存在问题,努力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质量,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满意度。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规范办学、办班;

2、公正招生及规范收费;

3、师德师风建设;

4、提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加强家校联系(家访);

5、“阳光工程”及校务公开;

6、规范经费使用。

三、活动评选条件
    (一)“家长满意学校”评选条件: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教育质量高,在家长和社会上有较高的美誉度。

2、规范教育收费,设有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栏和收费登记卡,每学期有杂费、代管费结算清单,没有期中收费和期末补收费现象,近三年来没有乱收费现象。

 3、师德师风好,师德群体创优活动有成效;教师中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没有有偿家教行为;坚持家访,一学年中本地学生面访率达90%以上。

4、坚持民主办学,学校重大事项实行校务公开,并设有规范的校务公开栏,内容全面、完整、及时;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招投标。

5、近两年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学校具备省级示范学校或省级重点学校资格
    (二)“家长满意教师”评选条件:

1、敬业爱岗,教书育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深受学生喜爱。

2、依法执教,热爱全体学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

3、注意与家长沟通,任班主任老师同学年中本地学生家访率在100%,其他教师在30%以上。

4、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礼金;不从事有偿家教。

5、近三年来没有投诉,家长满意率在98%以上。

6、获得过局级以上先进荣誉2次。
    四、活动方法步骤
    1、广泛宣传,积极争创。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双争”活动的契机,对照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评选条件,制订本校的工作计划,研究具体措施,广泛发动、组织全体教师积极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

2、学校自评,按时上报。各校在认真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家长满意学校的推荐,结合近二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结果,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各校均可自荐,全县评比五家单位,选送市局参评。“家长满意教师的推荐,结合师德标兵、县级先进个人等评选结果,由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分别推荐一名,全县评比三十名,选送市局参评。于630前,将推荐名单及学校自评材料上报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3、组织考评,公示求异。推荐评议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公示原则,各校在上报材料前,必须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教育局考评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家长满意教师”人选及“家长满意学校”单位,在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电话为4126632

4、考核表彰,上报市局。县教育局参加9月份市局组织的“家长满意百名教师”、“家长满意十所学校”评选活动。届时将对评选出的“家长满意教师”、“家长满意学校”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双争”活动对于加强教育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满意度等方面的积极意义,要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二要求真务实。要重视活动过程,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务求通过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地进行师德师风教育,解决一、二个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要注重结合。“双争”活动要与已部署的教育现代化工程、“家长满意工程”、走企业、访乡镇、进社区、开门办学等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同步推进,同出成效。

 

附:1、家长满意学校申报表

2、家长满意教师申报表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2006年5月24

 

 

主题词:家长  校风  活动   通知

报:市教育局

 

家长满意学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

 

 

 

 

 

 

 

 

 

 

 

 

 

 

(事迹材料请附后)     申报学校盖章

县教育局意见

 

 

                         

市教

育局

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

家长满意教师申报表

 

申报教师

 

所在学校

 

 

 

 

 

 

 

 

 

 

 

 

 

 

 

 

(事迹材料请附后)     申报学校盖章

县教育局意见

 

 

                         

市教

育局

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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