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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收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收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2 18:11:38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财[2006]107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收费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县属高中:

2006年秋季高中段新生的录取、收费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纠风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省审计调查教训,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新生收费行为,根据绍县教普[2006]94号《关于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就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收费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收费工作的认识。当前,学校收费已成为一个热点,社会关注,政府重视。学校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应对此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从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各部门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一切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教育局2006年各校招生计划确定的人数及录取的并轨生、择校生、自主招生的新生名单,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开口子给予优惠、减免或降低择校生、自主招生的收费严禁学校擅自降分录取择校生、自主招生和用钱买分;严禁各校额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二免一补”减免政策,各校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程序执行,认真摸排,列出名单,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三、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政策,规范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各校所有收费必须及时全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学校私设个人账户暂存资金或另设单位银行账户转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财务人员要正确把好收费票据使用关,不得在开具的票据上擅自改动收费名目或出现要素填写不全等不规范的现象。有关收费及财政专户缴存工作原则上在新生报名缴费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切实抓好本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收费举报电话:41266324136733,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收费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招生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逐校进行严格核查,对核查出来的违反规定收费的学校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2006622

 

 

 

 

主题词:教育收费  意见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监察局),徐林土、李杏芬、张建林、马芳妹同志

送:县发改局(物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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