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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县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县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8:38:12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研[2007]182

 

 


关于评选绍兴县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通知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范围:绍兴县中小学一线在职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

名额:正式名额100名,本次评选增设德育(学科)带头人。原已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这次不再参加县级评选,可对照“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由各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直接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额不限)。教研员单独推荐,单独考评。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绍兴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在认真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推荐,推荐名额不能突破,条件不足允许空缺(本校名额8人)推荐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县教育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包括教育教学实绩和课堂教学水平考核评审等)后,由县教育局评委会审定并公示,最后结果由教育局发文公布。

各校推荐工作于200710月底前完成,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于1030日前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全县考核审定工作于200711月底前完成。

三、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许义平同志为组长,李建忠同志为副组长,胡木强、张为民、洪钰铨、祝旭东、丁志伟等同志为组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评选日常工作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附件1

 

绍兴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实绩显著,有良好职业声誉和一定的知名度。

2.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学生满意率高。有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对应的两篇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每篇不少于1000字)在省、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县一等奖及以上。

3.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组织主持过学校主题教研活动。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5.执教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6.近三年来连续担任申报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具有申报学科的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综合实践活动任课教师应有二年以上的任教经历。

二、选备条件:

具有下列选备条件中的2条,可以推荐为绍兴县学科带头人。二级教师如果具有下列选备条件中的3条,可以破格推荐为绍兴县学科带头人。

小学段:略

普通中学

1.曾获绍兴县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获县“树人杯”教学能力(单项)大比武一等奖,或市、县级教坛新秀,或绍兴县“三十佳”等先进荣誉,或第三届骨干教师研修班优秀学员

2.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的课题成果在绍兴县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市教研室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执教过绍兴县级及以上公开课1次(不包括评比课);②参加过绍兴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的命题工作;③近五年内在县级及以上的教学研修活动中作过2次及以上讲座;④1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课堂实录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累计达10000字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省及以上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信息技术等奥林匹克竞赛的复赛中2人获一等奖或省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②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在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及以上或2人获个人第一名及以上。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教育局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劳技作品等比赛中获团体第二名或2人获一等奖及以上。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小论文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1人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2人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参与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用书的编写(一万字以上);②近五年正式出版过本学科较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师指导用书。

职业中学 略

 

注:第二届"树人杯"教师教学能力综合比武一等奖获得者及"名师工程"第三届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标兵不占推荐名额,但须公示.

文章录入:zlb    责任编辑: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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