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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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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市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7 13:1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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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敬业爱岗、加强学习、深入钻研、总结经验,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决定举行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范围:绍兴市中小学一线在职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浙江省特级教师属当然的绍兴市学科带头人,不再参评。教研员单独推荐,单独考评。 名额:100名,按一定的教师比例分配到学段、学科,本次评选增设德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绍兴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试行)》(附件1),在组织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推荐(附件4),推荐名额不能突破,条件不足允许空缺。市教育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由市教育局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最后结果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县(市、区)推荐工作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联系人吴娩,电话88979771)、市职教教研室(联系人孙坚东,电话85208083),考核审定工作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上报材料:《绍兴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2)、论文著述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承诺书(附件5)。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陈纪钢同志为组长,沈江峰、方关军、王彦等同志为组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评选日常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职教教研室分线负责。 四、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学科带头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于培育教学品牌、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具有积极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师,真正把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绍兴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试行) 一、必备条件 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实绩显著,有良好职业声誉和一定的知名度。 2.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学生满意率高。有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对应的两篇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每篇不少于2500字)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省一等奖及以上(B类学科放宽至获绍兴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 3.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组织主持过学校主题教研活动。 4.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 5.执教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 6.主讲“绍兴市学术主题报告”,认可度达到规定要求(中职系列和德育类本届评选暂不作要求)。 7.近五年来连续担任申报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具有申报学科的高级教师职称。综合实践活动任课教师应有二年以上的任教经历。 二、选备条件: 具有下列选备条件中的2条,可以推荐为绍兴市学科带头人。中学一级教师如果具有下列选备条件中的3条,可以破格推荐为绍兴市学科带头人。 小学段: (略) 普通中学 1.曾获绍兴市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或省、市级教坛新秀,或绍兴市“三十佳”,及省级先进荣誉。 2.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的课题成果在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教研室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执教过绍兴市级及以上公开课1次(不包括评比课);②参加过绍兴市级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的命题工作;③近五年内在市级及以上的教学研修活动中作过2次及以上讲座(不含学术主题报告);④2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课堂实录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累计达15000字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信息技术等奥林匹克竞赛(浙江赛区)的复赛中2人获一等奖或全国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②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及以上或2人获个人第一名及以上。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劳技作品等比赛中获团体第二名或2人获一等奖及以上。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小论文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1人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2人获省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参与由市教研院组织的教学用书的编写(三万字以上);②近五年正式出版过本学科较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师指导用书。 职业中学 (略)
望我校教师认真阅读对照条件积极申报,《申报表》可在市教科院网站上下载。不明情况可咨询校教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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