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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我县某校与北京某教育咨询中心欠款纠纷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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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我县某校与北京某教育咨询中心欠款纠纷的情况通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绍兴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5 20:39: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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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 关于我县某校与北京某教育咨询中心 欠款纠纷的情况通报 2005年,我县某校与多家上门推销教学网站的机构进行接触,其中北京某教育咨询中心派人到学校要求填写加盟登记表格,并作出“先试用半年,再确认是否提供正式使用服务”的口头承诺。学校经办人在一没有形成“试用半年”的书面材料,二没有仔细阅读表格下很小的文字说明的情况下,听信对方口头保证,填写了登记表并加盖了教务处印章,而事实上这种发票形式的表格其实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格式合同。2006年下半年,该中心开始向学校催要正式使用服务费,学校认为该中心缺乏诚信,学校根本没有使用该中心的网络资源,因而拒付费用。2007上半年,该中心通过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发来律师函。 近日,该校已和该中心委托的某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经办律师建立联系,提出并实施了解决方案:学校付2000元所谓的服务费;北京某教育咨询中心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双方从此不再有任何的经济瓜葛,也不再履行任何所谓的使用协议。 此次欠款纠纷给我们的教训十分深刻,也给我们很多警示。为吸取教训,引以为鉴,教育局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校领导、广大教师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一、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防止个别别有用心的个人或机构打着“教育咨询、服务”等旗号,抓住教师容易轻信他人的善良心理,利用教师缺乏经济合同知识、缺少签订协议经验等弱点,引诱学校、教师上当受骗。事实上,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往往很不规范,经过“精心设计”,许多条款暗做手脚、预埋阴谋,一不小心就会掉入对方设下的陷阱。经办人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必要时请律师把关。 二、要进一步增强法规常识、程序意识。各学校要教育广大教师要正确对待以夸大宣传、免费试用等为诱饵的推销方式,明辨是非真假。负责人要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签订协议前要认真审核、调查对方的资质、信誉;谨慎核实,谨慎填表,谨慎签名,谨慎盖章;有可疑之处更要仔细询问、认真查询、及时上报;重大项目要集体讨论决策,制订预案,切实保护个人和集体的利益。 三、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近几年来,一些个人和机构假冒教育部门或出版社实施欺诈的案件层出不穷,他们利用部分教师保密意识不强的弱点,以各种方式套取学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老师的姓名和电话,获取在校学生有关信息,进行强行推销和欺诈。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信息保密工作,重视信息保密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不要轻易泄露有关资料,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给不法人员以可乘之机。 绍兴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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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zlb 责任编辑:党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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