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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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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15:4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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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文件 绍县教工委[2007]20号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的实施意见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镇中、镇校、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局党工委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为目标,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全体干部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促进学风、教风、校风、行风明显提升,为我县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入开展学校“三化三风”建设和“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努力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新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学校领导干部有新形象,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新成效,建立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有新举措,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增强忧患意识、奉献意识、原则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洁意识,以在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更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在以下十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提高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书记校长读书会、专题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和法纪教育,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提高干部执行力。 2、实践“两个更加”,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以“两个更加”为主题,规范机关和学校的“人权、事权、财权”管理,扎实推进制度建设,通过教育和实践,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放心,使群众满意。 3、健全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教育局、镇(街)教管办和学校的议事制度和工作规程。积极推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制度,深化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制度,推行学校班子集体廉政承诺,落实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长假报告制。 4、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倡导“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作风。坚持局领导、各科室与山区薄弱学校的联系制度,完善镇街联络员制度,健全学校领导与村完小的结对联系制度,健全专题调研座谈制度,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5、落实措施,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建立“帮扶”机制。关心贫困家庭学生,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营养餐工程,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建立教师互助基金,大力弘扬教育系统教师团结互助精神。 6、严格条件,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城区学校招生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施教区和招生计划执行,严格控制择校。外来人员子女就学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的入学工作。 7、严肃纪律,规范财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及交通费等经费支出,不得突破标准。进一步规范福利、补贴等各类人员经费发放行为,取消校长职务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 8、深化改革,推进局务校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务、财务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宣传,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各类投诉有明显下降。继续实行局机关科室长以上干部和学校书记校长工作每日交流制度;深化完善学校岗位目标责任考核。 9、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会议教研学术活动,简化公务礼仪,实行定点定标准接待,不送纪念品或土特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就餐的,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建立公务接待中餐快餐制,禁止中午饮酒。压缩会议,精简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清理规范各类评比创建达标行为。清理办公电话一号双机现象。 10、注重修养,倡导优良师德师风。大力倡导敬业爱岗、服务奉献的优良师德。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参加谢师宴。广泛开展社会、家长、学生评学校、评班子、评教师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减负提质”的具体措施,开展健康心理教育,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促进师生身心健康。 四、主要措施 1、规范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加大局务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健全机关学校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凡局重大改革方案、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人事任免、招生收费、教师分配调动、职务评聘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局党工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公开。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紧急性工作随时公开。 2、突出重点,开拓进取,加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创新。集中精力,加强调研谋划,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研究解决全县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方向性、前瞻性、阶段性重点难点问题,对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教育内涵发展和素质教育推进,对人财物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高效运行,对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对教育质量管理等重大课题力求有所创新突破。 3、规范学校干部任用,加大干部培养教育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干部到农村偏远学校的工作经历、干部到杠年龄、学校岗位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干部任用考察的过程监督等;修订《绍兴县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培养管理、纪律监督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切实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和干部挂职力度,选派教育总支书记到局机关挂职锻炼,组织南部山区四镇的35位中小学校长分别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一个月,举办新任校长上岗培训班,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理论、管理科学等方面的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规范书记校长因公出国(境)、外出开会等活动。 4、规范教师人事管理,加快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县政府要求,按7000个编制严格定编设岗,同时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职位的设置和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位的设置,原则上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内设机构不超过3个,中层职位不超过6人。对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改革师范类毕业生统包统配的就业方式,做到程序到位,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完善教师调动积分制,明确调动指标和工作程序,强调公开公正公平,凡申请调入城区(含福全、兰亭)或重点学校的必须进行考试,对镇间调动严格控制指标,坚决杜绝“人情调动”。清理规范学校临时用工,根据《关于县镇(街)二级机关和事业县属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意见》要求,对全县学校临时用工进行清理整顿,按学生数严格核定各学校临时用工人数,实行年薪制,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规范高中招生和城区学校招生。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普高招生这个热点问题,出台《绍兴县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扩大并轨生招生比例、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坚决杜绝以钱买分、降分录取等,高中招生实行学生录取与收费发票捆绑同步管理的方式,坚决杜绝计划外招生。城区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诚信形象。 6、规范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参照县对部门镇街岗位考核办法,按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重新修订《2007年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对全县学校按类分组实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分数直接与学校教师年终岗位奖挂钩。 7、规范行政审批及招投标工作。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项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工程”。物品采购配送要廉政高效、公开公平、便捷节约、货真价实,严禁人情配送,严禁商业贿赂,严禁以次充好。招投标、物品采购严格按规定分为县招投标中心、教育服务中心和学校自主招标三块进行,项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必须按规定进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应该统一配送的物品学校一律不准私自采购,。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经营、小型绿化、小型维修、小型基建等学校自主项目,必须严格按学校自主招投标办法进行,坚持监察备案制,严禁“暗箱操作”。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所有收费必须先公示后收取,做到公开、公平。严格坚持收支二条线,票据规范,财务统一收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省、市有关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规定,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用经费专款专用及内控计划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学校2007年度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实行限额内控计划管理的意见》,各校招待费用控制在公用经费的2-3%,招待费用支出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控制车辆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也要明确内控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取消代办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举办周六兴趣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9、规范学校校长和教师收入分配,努力保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相对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年终奖福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范学校教师奖金福利的发放。取消学校领导干部的职务补贴。停发义务教育学校结构工资。高中学校严格保底封顶政策,根据2007年情况重新明确标准。规范教师年终岗位奖的发放,进一步明确教师年终岗位奖的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争取逐年提高发放标准。发放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补贴。每年安排800万专项资金,对四个街道外的15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工作补贴,根据地域环境、交通条件和学校类别等客观因素,分类确定标准,经费纳入县镇财政预算,由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月考核发放。按县“两个更加”办的要求,教师福利补贴自发部分逐步纳入“四统一”范围,做到规范和基本均衡。 10、开展蹲点调研谋发展“十个一”活动。相关干部安排一周左右的时间,实地走访山区学校,深入教师、学生、群众之中,切实开展“十个一”的活动,即听一堂家常课,开一次学生、教师和家长座谈会,吃一天学生餐,乘一趟学生接送车,联系一所薄弱学校办一件实事,走访一批学生家长,慰问一名特困教师,结对一名贫困学生,在村完小住宿一天,征集一个教育改革发展金点子,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解决山区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掌握山区教育发展的第一手资料,提出进一步发展山区教育的对策措施。 11、建立健全“帮困扶贫”工作机制。重视薄弱学校建设,加快村完小教育网点撤并工作。加大对山区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干部教师“上挂下派”、支教流动、培养培训、整合补充等手段来优化山区师资队伍,进一步深化领导、科室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和城区平原学校与山区学校的接对帮扶制度,促进山区学校与平原城区学校的同步协调发展。关心贫困家庭学生,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营养餐工程,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关爱特殊学生和农村留守学生,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亲情联动”等活动。大力弘扬教育系统团结互助精神,完善教师互助基金,帮助因病因灾致贫的教师早日走出困境。 1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家长、学生评学校、评班子、评教师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开展以“三禁四不”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三禁”:严禁有偿家教活动,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涉黄涉赌行为;“四不”: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市,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和物品,不利用学生及家长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不歧视、侮辱、谩骂学生和放弃对后进生的教育。强化学校德育工作考核,深化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建立德育导师制,定期摸排问题学生,落实一对一帮扶指导职责措施。落实“减负提质”的具体措施,坚持质量为中心,用科学规范的手段抓质量。达到轻负优质的素质教育目标。 13、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年底,结合“三化三风三评”活动,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为主要内容,采用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结合年终综合考评、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满意度群众测评”活动。结合满意度测评,分析学校领导班子及其运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激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树好自身形象。 五、实施步骤 “作风建设年”活动从3月底开始全面启动,到12月份结束,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统一思想(3月底至4月)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做好本学校(单位)“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责任落实、计划制定、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省教育厅“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县委、县教育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等,积极开展宣传,大力营造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第二阶段:找准问题、落实整改(5月至8月) 对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结合当前我县教育系统存在的一些安于现状、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学习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被动等方面问题,各学校(单位)领导要认真开展自我剖析,找准本学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根据县教育局提出的工作要点,提出整改措施,撰写单位和个人书面剖析整改方案,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治理活动。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深化(9月初至12月)。 要通过总结成绩,发现不足,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把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并在12月10日前报局监察审计室。 为确保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工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抓好各学校、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握重点环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全面、顺利开展。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 2007年4月9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年 活动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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