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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师发展中心关于200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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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师发展中心关于200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8 7:5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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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2003)224号文件、(2004)5号文件精神,按市统一规定和要求,我县定于5月开展2007年度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 三、报名时间
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 复印件由所在学校经审核后,在复印件上须写“经审核后与原件无误。审核人XXX、X年X月X日”字样,并加盖公章。 绍兴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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