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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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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0 14:4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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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两个更加”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县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就我县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工作重申以下意见,请各有关学校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1.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学校要做好必要的招生宣传工作,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搞恶意中伤。各种宣传活动都必须在规定的框架内公开、平等、有序地进行,可以在县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擅自通过媒体刊发招生宣传广告;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擅自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各种不当方式、手段等进行招生竞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非本校志愿的学生(包括并轨生、择校生和自主招生等)。要严格控制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利用降分等方式争取生源,禁止以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争取生源。公办普通高中不能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班来变相突破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个人和学校,利用“回扣”、“扣生奖金”等手段争夺生源,招生学校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学生及其家长,并以提供高额“奖学、助学金”等方式从事招生活动,向初中毕业生和家长作录取承诺。所有招生学校的奖学、助学章程须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公办普通高中不能擅自招收未参加本县学业考试的考生。 4.严格规范初中学校和教师的行为。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全面、客观、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各招生学校情况。教师(特别是毕业班班主任)应当在充分尊重考生自主权利、不违背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中志愿,不得强制或诱导学生报考指定学校,不得以各种借口代替学生填报高中志愿,不得向教育局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毕业生信息。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教育和培训,所有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钱物、有价证券和请吃等。 5.严肃志愿填报,强化诚信机制。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志愿自主选择权。初中学校要将招生考试、志愿填报、高中段招生的相关政策全面、准确地告知每一个考生。为维护志愿填报和高中录取的严肃性,任何高中段学校(含职高)不得擅自招收已被他校按规定录取的考生。 初中学校要教育考生及家长自觉履行报考志愿承诺,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应当按时报到注册,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6.加强学籍管理。县教育局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凡新生按规定录取后,县教育局将按录取名册编制“高中会考号”,学校凭号管理学籍,学生凭号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含会考、高考)。 二、2007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
2.录取规则: 第一批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二、三、四批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第四批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录取时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依次录取。 录取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划定每批次最低 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优惠加分和降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一批次中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第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从第二志愿中录取,依此类推。 如果学生服从其他志愿调剂,则根据分数情况录取到其他录取名额不足的相应学校与专业。 3.录取日程: 整个录取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届时将在《绍兴县报》、绍兴县教育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各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1)6月20日晚上可通过声讯台查分;6月21日下发成绩单;6月22日查卷;6月23日录取;6月24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25日开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与收费发票同步发放。各高中可在6月底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 录取学生的收费发票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普教科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开具。 (2)县教育局在7月初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有违规招生现象,将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主题词:高中 规范 招生录取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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