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校园新闻>>上级文件>>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转发《关于孙学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转发《关于孙学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    文章来源:县教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7 15:42:39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文件

 

 

 

 

绍县教工委[2007]50

 

 

关于孙学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单位)、镇(街)教管办: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工委研究,并征得中共绍兴县平水副城工作委员会同意,决定:

孙学军同志任平水副城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

200793

 

主题词:干部任职  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平水副城党工委、平水副城建管委

孙云耀、君、张荣社同志

送:有关镇党委、政府

 

文章录入:zlb    责任编辑:本站 
  • 上一篇文章: 关于表彰绍兴县“教育事业功臣”完小教师“红烛奖”的决定

  • 下一篇文章: 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