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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个别学校个别教师家教问题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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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个别学校个别教师家教问题的情况通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10:0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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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 关于个别学校个别教师家教问题的情况通报 各县属学校(单位)、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 中心幼儿园: 自从2007年11月12日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办班行为和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行为的意见》后,有偿家教问题整治取得教好效果。但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发现仍有个别学校的个别教师存在有偿家教现象,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某初中教师,因部分学生家长请托,在家组织近10名学生(有本人任教班级学生多名)进行补课和假期作业辅导。据查,虽本学期还没有收费,但以往暑期和双休日有收取学生家长因补课所送的钱物。 二、某镇中心小学教师,因部分学生家长请托,有近10名学生(大多数为本人任教班级学生)在双休日到教师家里,以学生提问的形式进行补课,并有收取学生礼物的现象。 三、某初中一个班的三位教师,因部分学生家长请托, 组织10多名学生,进行补课和假期作业辅导。 四、某镇的完全小学教师,因部分学生家长请托,在家组织近10名学生(大多数为本人任教班级学生)在双休日请学生到家里进行补课,并收取学生家长的礼物。 上述家教活动,有的收取了钱物,有的一时还没收取钱物,虽然现已经停止家教并清退了所收费用,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肃禁止有偿家教行为 各校在近期要开展一次有偿家教的调查。对已经存在的家教现象,且又违反《关于规范中小学办班行为和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行为的意见》的行为,要旗帜鲜明,态度明确,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全县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师德建设的责任心,教育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规范 全县学校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关于师德建设的一系列要求,让全体教师学有榜样、行有规范。要切实加强学校师德考评制度建设,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考核一票否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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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zlb 责任编辑:校长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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