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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08年教育物品、基建维修招标的通知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08年教育物品、基建维修招标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19:48:48

绍兴县教育局

 


关于08年教育物品、基建维修招标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镇中、镇小、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08年起我县教育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县管”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和基建维修的招标管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为学校做好服务工作,特明确以下事项:

一、教育物品招标的归口管理。

1、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标项目

⑴基建项目:50万元以上

⑵工程维修项目:50万元以上

⑶绿化项目:20万元以上

⑷市政工程:20万元以上

⑸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详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

2、不进入县招投标中心的所有项目进教育服务中心招标

二、教育物品招标的流程。

1、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标流程:

⑴各校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标项目,先经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批同意后,报教育服务中心。由教育服务中心审核打包统一交县招投标中心办理招标手续。

⑵县招投标中心招标后,由教育服务中心牵头通知各校,并审核相关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⑶验收:采购物品到校后,各校要对照标书及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完毕报知教育服务中心,教育服务中心组织抽验确认,并由学校、教育服务中心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然后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核确认付款。

⑷付款:学校凭中标合同、发票及由学校、教育服务中心共同盖章的验收单报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汇款给供应商。

2、进教育服务中心招标项目流程:

为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进教育服务中心项目,实行全县统一时间集中采购。一般为每半年一次(具体详见2008年物品采购、假期维修集中审批采购安排表)

 

附:1、《2008年物品采购、假期维修集中审批采购安排表》

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绍兴县教育局服务中心

                                  2008年3月7

2008年物品采购、假期维修集中审批采购安排表

项目

主要内容

(详见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审批时间

 

采购方式

上半年

下半年

 

办公消耗用品

办公用纸(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设备耗材(投影灯泡、硒鼓等,年度批量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上)

225

315

825

95

 

政府集中采购

 

 

普通教育仪器设备

(一)

体、艺、卫、劳设备、办公家具、教学用柜、塑胶地垫大型玩具、幼儿桌椅、床、弱电系统、消防、保安设备(20万元以下)

 

 

 

317

328

 

 

 

 

98

919

 

服务中心采购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包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UPS)、大屏幕显示屏等

 

政府集中采购

 

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

 

331

44

 

922

927

政府集中采购

洗衣机、吸尘器等其他电器设备

服务中心采购或分散采购

 

 

商业软件

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47

418

 

 

 

 

 

 

 

 

 

 

 

9291017

 

 

 

 

政府集中采购

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

 

服务中心采购

 

 

 

 

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高教仪器设备(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发电(变压)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炊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锅炉

 

 

政府集中采购

炊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高教仪器设备(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

服务中心采购

普通教育仪器设备

(二)

黑板、图书、实验仪器设备、课桌、餐桌、床

421

430

10201025

服务中心采购

 

假期维修

修缮、装饰工程(50万以上)

 

526

613

 

1211226

政府招标

修缮、装饰工程(50万以下)

服务中心招标或学校、教管办招标

1、以上采购及维修项目均需办理审批手续(具体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绍兴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如学校有其他项目需要审批,请及时与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

2、  各校根据年初预算严格按以上审批项目、时间审批,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另行办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政办发2007171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公布《绍兴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各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采购单位要结合部门预算全面实施,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无论执行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日报、绍兴市招投标网)。

四、政府采购应体现采购本国货物和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原则。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按要求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

五、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也应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视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竞争。

六、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和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努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绍兴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2.绍兴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绍兴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38项)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UPS)、大屏幕显示屏。

3.办公家具(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4.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办公设备耗材(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