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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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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19:2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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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兴县教育局 关于2008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2008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校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一、年度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2、学生离家出走事件明显下降。 3、校内和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体育活动)不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 4、校内不发生火灾、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和因疏散通道不畅等导致师生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5、无因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师生人身遭受伤害或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等刑事犯罪案件。 6、学校自备车、学生接送车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无在校学生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处分事件。 8、无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学校教育方式不当引起的自伤自残和出走事件,无教师侮辱体罚学生事件。 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校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目标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把安全工作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齐抓共管格局,并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首先,各校要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包括防火、防盗、防疫、防踩踏、防暴力、防溺水以及防台抗汛、食品卫生、精密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等安全工作机制;其次,各校都必须修订完善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抓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师生安全常识和自救能力的培养;再次,要进一步健全师生外出活动审批报告制度和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要形成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化学校安全管理。 (三)建立常规,做好安全管理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校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种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凡有危险隐患的校舍一律封闭或拆除,不得使用;凡消防通道、设施配备不足的一律要进行整改;凡校内食堂、体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要进行整改或更换。同时,学校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不断加强技防建设,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按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还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力度,经常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校要积极争取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经常对校园周边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清理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校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从容有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对突发偶发性安全责任事故,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学校负责人应即时到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助,务必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三、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要不断完善绍兴县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引导学校强化、细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校园平安(2008年中小学安全目标考核表见附件2)。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校内学生跳楼、其他自伤自残致死或造成重大后果。 2、因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其他学校原因造成学生自杀和严重自残行为。 3、食堂、放心店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学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有人员伤亡。 5、学校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6、学校自备车、学生接送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学校在组织大型活动中处置不当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学校发生外来暴力侵害重大责任事故。 8、师生违法犯罪被刑事处分。 9、教师侮辱、体罚学生致伤、致残、致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学生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造成学生伤残或死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1、发生学生因交通事故、溺水、火灾、触电等非正常死亡。 2、因学校责任造成学生离校出走。 3、学校放心店销售的食品三次以上被查实存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严重问题;食堂检查3次以上被通报。 4、学校发生重大财产失窃事故,价值在2万元以上。 5、学生接送车检查出现3次以上较严重问题被通报。 6、违反省教育厅学生减负27条和县减负29条规定,被上级检查部门查实处理。 7、师生有重大罪错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8、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安全工作整改不力。 9、《绍兴县中小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 10、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奖: 1、没有成立年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没有与基层单位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没有建立学校德育、安全工作周会制;不按教育局要求上报相关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及事故材料;安全事故瞒报、谎报造成负面影响。 2、没有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或值班人员没有到位。 3、学校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在上级安全工作检查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无安全检查记录。 4、学校发生财产失窃事件,有一定影响。 5、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没有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未按教育局规定审批报告。 6、节假日违规办班补课;非法办学取缔不力。 7、辖区内存在非法营运车接送学生(幼儿)现象取缔不力。 8、食品安全检查中放心店销售的食品存在较多市场货。 9、《绍兴县中小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及90分以下。 10、其他安全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在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活动和干部提拔任免中,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条件予以考虑,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学校和书记、校长、园长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资格,取消县级以上先进评选资格。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1、《 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2、《2008年中小学安全管理目标考评表》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2008年 安全工作 意见
附件1: 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附件2: 2008年中小学安全管理目标考评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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