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校园新闻>>上级文件>>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11:59:3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浙教基[2006]242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浙教基〔200660)的有关要求,对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的建设,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评价内容、标 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应提前公布,并广泛征求 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尽可能全面、客观、科学。评价操作尽可能简便、直观, 并实现信息化管理,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主要内容

    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中学生成长记录,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学生成长记录的主要内容:

    ()课程修习记录(详见表1 )。主要记录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模块名称、学时、模块测试成绩、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详见表2 )。主要记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内容。研究性学习应记录课题名称、 成员组成、课题成果、本人在课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本人、他 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记录服务(实践) 内容、地点、时间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

    ()素质发展记录(详见表3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从品德与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等维度,以班级为单位, 在教务处、政教处、班主任的组织下,分别真实、客观地收集和记录学生素质发展的基本情况,如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 育教学活动中参与情况、获奖情况、活动评价等。 学生成长记录每学年整理一次,整理结果统一上报汇总到 “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在高中三年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内容分为三部分: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教育提供参考。

 

    2.课程修习与学业评价:主要如实记录学生高中课程的修习状况、所获得的学分、高中会考等第。

    3.项目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分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 劳动与技能等四个项目。

测评项目 评测范围 审美与艺术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运动与健康高中运动与健康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体制健康监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活动情况。探究与实践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参与情况与结果评价。劳动与技能高中科学和技术领域中有关动手操作部分内容的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动手技能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最后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测评项目应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以测为主,测评结合。测评结果用APE来表示,分别代表“好”、“合格”、“须努力”。测评方案、程序、方法、等级标准由我厅教研室制定,各市、 (市、区)组织实施。

    ()评价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是学生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要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四、相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市、区)应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课改办备案。

    ()加强培训与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 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工作,了解和掌握评价的内容、方法、标准等问题;同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 员的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校学生成长记录、综合素 质评价工作,监督、指导班级的评价工作过程,受理咨询、投诉 和复议申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综合素质的评价质量要进行监控 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省教育厅将建 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 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科目修习记录表.xls

    2.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xls

    3.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素质发展记录表.xls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科目修习记录表
年级______
领域 科目 必修模块修习记录 选修Ⅰ模块习记录 学分
语言与文学 语文                  
英语                  
数学 数学                  
人文       与社会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科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艺术 美术                  
音乐                  
体育       与健康 体育            与健康                  
选修Ⅱ模块修习记录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项目 总体评价
                                                              课题名称          
课题成员        
承担任务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服务内容          
时间        
地点        
接纳单位        
                                                      实践内容          
时间        
地点        
时间单位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 ___________ _____ _____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素质发展记录表
维度 发展情况记录
品德与素养  
审美与艺术  
运动与健康  
探究与实践  
劳动与技能  
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