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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募捐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募捐行为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7 18:22:41

绍兴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募捐行为的通知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镇中、镇校、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一直以来,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有优良的捐资助学传统,对我县教育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有些学校以六一节、教师节等节日为名继续上门向社会上一些企业和单位募捐,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损教育系统的行风形象。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对学校募捐行为要求如下:

1、学校不得主动向企事业单位大面积普遍性募捐,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款和捐赠物,更不得募捐教师福利。

2、学校接受的捐赠款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或学校开具发票,所捐款项统一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接受的捐赠物资必须入库,全部纳入学校行政账的核算和管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由学校凭捐赠单位购货发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接受捐赠的款项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如用于学校维修,图书、仪器等设施设备的添配。

3、捐赠款物的收支及使用情况必须作为学校财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4、请各校认真、全面统计2008年学校接受捐赠的款项和物资(不含师生爱心捐款及向灾区捐赠的款物),包括列入学校行政账管理和未进行政账在捐赠单位列支的募捐款物。于620前将《2008年各校接受捐赠情况表》的电子表格发送至核算中心政务信箱,纸质表格交核算中心丁华萍同志(联系电话:85584370)。逾期不上报者或经查实有瞒报隐报行为的学校(单位),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

 

附:《2008年学校(单位)募捐情况表》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20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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