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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2008年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21:26:29

关于2008年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的

(征求意见稿)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成教中心、镇中、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教育事业的优质公平、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切实推进城乡教师支教、有序流动,科学合理调配教师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05]37号)、绍兴县委《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7]7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的教师支教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教师支教

1、支教对象:根据浙教人[2005]37号文件规定,197011以后出生支教认定区域内的近三年被评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008年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无支教经历的教师,均列入支教对象;组织选派支教薄弱学校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支教时间至少1年。

2、支教范围:2008以后柯中、鲁中、鲁中柯桥校区、城区(县属、四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实行跨镇(街、校)支教;职教中心专业科教师支教形式为每年1个月下基层实习锻炼,文化科教师实行跨校支教;柯桥成教中心教师实行跨校支教;钱清、齐贤、福全、兰亭、平水、陶堰等镇初中教师实行跨镇或镇内分中、小学支教;城区(县属、四街道)外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师实行镇内完小、村级幼儿园支教。

2008年以前在实验中学(原柯桥中学初中部、双梅中学)、实验小学、柯桥小学(笛扬、明珠校区)、柯岩中学、柯岩中心小学、华舍实验学校、湖塘中学、湖塘中心小学以外平级或下级学校工作过的可视作已支教;有上述规定支教范围之外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视作已支教;今年秋季明确落实支教的也可认定已支教,不影响今年的职称评定

 

3、支教形式:支教分镇内、跨镇、县外结对扶贫支教三种形式。城乡共同体结对学校教师支教与顶岗挂职锻炼相结合,以顶岗培训为重点。支教学校每年应选派优秀教师开展支教活动,具体由双方学校提出学科要求,学校选派对应教师到结对学校支教和顶岗培训,支教实行梯度执行原则。大力提倡镇中、镇中心小学教师镇内到村完小任教、城区教师就近跨镇到农村完小任教

4、支教落实:2008年下半年起原则上不再实行支教承诺 1970年1月1以后出生的教师无支教经历的不得评审中级及以上职务、近三年已评中、高级职称而没有兑现支教承诺的,今年原则上实行高职低聘。个别特殊对象因支教要影响学校工作的,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局同意后可推迟到第二年支教。

学校对前几年有支教承诺书的教师,应及时安排。教师支教的人员选派要制订规范程序,由所在学校根据任课许可范围统筹安排,做到公正透明。教师已支教经历在职务评、聘前须公示。

跨镇支教教师基本工资、100/月支教补贴由原单位发放,奖金、福利由接受学校考核发放;高中、初中向下一级学校支教的教师奖金靠高执行,由原单位根据该教师支教所在学校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二、关于教师县内调动

1、调动政策

12008年起取消城区学校直接调入政策,城区学校进教师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考制度,同时城区四街道之间不调动,但允许四街道教师调出城区。

2)对超编较多福全、兰亭全镇所有学校及安昌、齐贤、钱清、平水等镇中、镇中心小学不调入,实行调入冻结制。

3)镇际确需调动的,允许调入的乡镇为山区、偏远或缺编镇:马鞍、孙端、杨汛、富盛、王坛、稽东镇。实行教师调动积分制(积分标准见附件)和限额制,每镇调出原则上每年1人。调出城区及福全、兰亭等镇到县内其他镇(校)的原则上可以不受此名额限制。

2、限制条件

1)县内调动必须在所在学校工作满6年(外县调入教师须满8年),且所在学校不缺编或非紧缺学科(岗位)。

2)夫妻双方在同一镇内原则不予调动。

3)在6年内夫妻一方已从山区调入平原或城区的,另一方不予调动。

4)非师范类教师调动须在当地任教6年以上;服务期内教师不予调动。

5局管干部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组织调动

3、调动程序

1)个人向镇中学或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

2)各镇(街)教管办初审;

3)调动对象和审核积分结果镇内公示;

4)征求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

5)汇总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6)由局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关于县外教师调动

1、外县调入

实行外县调入从紧控制原则,重点照顾教师长期两地分居等的实际生活困难。调入教师能胜任学科教学。对个别特别优秀的的名优教师调入按县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2、调往县外

实行教师岗位相对稳定、适度从宽的调出原则,对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未满服务期教师、非师范类和县外招聘引进在我县工作的教师任教未满6年的(本县师范毕生工作未满3年)、近3年已提出过调动的教师不列入调出对象;学校超编或非紧缺学科(岗位)教师、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适当放宽。

调动程序与县内同。

四、关于教师借用

1、系统内借用

为统筹平衡全县学校之间教师超缺编状况,超编学校按教育局每年下达计划数(按超编教师数的70-80%的比例)向缺编学校派出相关学科教师,借用对象在校工作应具有3年以上教龄,胜任学科教学工作。

校际借用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缺编学校顶岗任教,借用时间原则上为3年,山区或偏远学校进城顶岗培训教师暂定1年。借用教师不转行政关系,基本工资、任教补贴(家庭居住在城区的不发)由原单位发放,考核、奖金、福利、补贴由借入单位考核发放。

2、系统外借用

严格控制系统外借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本镇教师的从20088月起学校只发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一律停发;不得聘任教师职务。

借到县内其他部门单位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职务,其工资、奖金、福利、补贴,新借用的从当月起停发,已借用的从20088月起一律停发。县外一律不借。

上列二类借用,须经教育局同意,在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借用手续。各学校、教管办不得擅自借用教师。

五、关于教师流动

教师组织流动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的几点意见》(绍县教人[2005]102号)执行。因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学校及上级组织认为必须进行流动的教师一律实行组织流动。组织流动由各镇街(县属学校)按规范程序、集体讨论明确对象,经认真谈话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本意见与此前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此执行。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〇〇八年六月三十

 

 

附件:

 

2008年绍兴县教师调动积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1、工作年限积分:工作年限满6年者得1分,此后每2年加1分,到20年以上者,每年得1分。

    2、夫妻关系积分:每分居2年得1分。

    3、父母关系积分:父母75岁以上或患需照顾的重病(有县级医院证明)得1分,且兄妹均不在父母身边的得2分,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得3分。

    4、子女关系积分:子女年不满6周岁得1分,不满3周岁得2分。

    5、海外关系积分: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直系亲属得1分,配偶得2分,统战对象的得3分。

6身体健康积分:本人身体患重病或慢性疾病的加1分。

7教育实绩积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得2/年;近五年获得过局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得1/项。近五年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2/;教育教学技能比武或课堂教学比武或优质课一等奖,得2/项;比任职应具有的学历高的得1分。

 

 

                                 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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