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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建立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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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县建立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试行意见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2 17:1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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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县 教 育 局 绍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绍县教督[2008]160号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功能,加快建立与保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相一致的教育督导新机制,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学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建立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就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建立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学责任区的具体安排
注:标有“﹡”符号的为责任区督学牵头人。 二、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帮助和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 (二)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及时主动地掌握所在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女学校的现状和动态,果断制止现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并加强与当地镇(街)的联系,每月一次向教育局督导室进行情况反馈。 (三)参与责任区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1小时文体活动时间。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范提高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四)要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每学期向教育局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报告。督导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学活动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 意见与建议。 (六)完成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学责任区内学校的工作职责 (一)各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向督学及时提供学校工作资料信息,如实反映情况。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整改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责任区督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其职级待遇不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责任区督学进行业务培训。责任区督学在区域内开展教育教学检查活动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责任区督学每两年聘任一次,责任区督学的具体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县教育局把责任区督学对学校监督检查评估的情况列入学校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要高度重视该项督导工作的改革制度,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并保证他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待遇,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量,保证责任区督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责任区督学必须深入责任区学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责任区所属学校经常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与指导。 (三)根据省“浙教督(2008 )121号”文件精神,08年下半年为试点期,全市在我县进行试点,明年开始正式实施。省教育厅把该项工作列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的年度考核。 绍兴 县 教 育 局 绍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 教育 督学责任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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