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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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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1 9:20: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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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文件 2010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绍兴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文件精神和教育系统的实际需求,经县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10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招聘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向农村学校适度倾斜的原则,坚持提高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必备要求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三)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国家“211”工程及浙江省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可在应聘后二年内取得)。 三、招聘数量及学科 总招聘数量187名。具体学科(初定,根据实际需求还将作适当增删。正式招考科目、计划人数待正式报名开始前县教育网上公示): 1、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2、职高:印染、商贸、机电数控、工民建、汽修、财会、纺织服装、面料设计、园林管理。 3、初中:语文、科学、数学、社会、信息、体育、音乐、美术。 4、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特殊教育专业。 5、幼儿教育。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 1、绍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 2、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 3、绍兴市生源列入浙江省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应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1、绍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 3、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4、绍兴市生源列入浙江省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应聘初中文化课教师: 1、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相应专业的本科(小教专业除外)毕业生; 2、2009年绍兴县户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当年度公开招考中未录用的对象; 3、绍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4、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 (四)应聘小学文化课教师: 1、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相应专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 2、2009年绍兴县户籍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当年度公开招考中未录用的对象; 3、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 4、浙江省内生源的应届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应聘幼儿园教师: 1、2006年以来绍兴县户籍(2010年绍兴县生源)的全日制幼教(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小教专业或艺术专业大专、本科毕业生; 3、2009年绍兴县户籍师范类小教专业或艺术专业大专、本科毕业生在当年度公开招考中未录用的对象。 4、浙江省内生源的应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分网上报名(绍兴县教育网www.sxxedu.com)和现场确认两步。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毕业生现场报名时应携带:(1)“招聘对象条件”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籍和居住地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学校属国家“ 3、岗位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可根据自己的志愿报考具体的一个专业岗位(个别特殊专业与招聘所述岗位不符时,可按相近专业填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现场资格审定和确认,不得更改。每个岗位报名数原则上不低于1:3(录用岗位数:应聘考试人数),若应聘人数低于1:3,则该岗位录用数适当调减到其他紧缺岗位,紧缺岗位应聘数较少时,比例可适当降低。 (二)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笔试设置两块内容:一是公共的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新课程理念等,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测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二是对应学科专业知识(报考音体美专业教师和幼儿教师的测试专业技能,其余的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测试卷测试,具体方案在绍兴县教育网另行公布),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笔试时间为浙江省2010年上半年自考时间即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数的1:3划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着重考察教师专业素质情况(专业理论素养、语言表达水平、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 3、附加分。以下前五项附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1)省级优秀毕业生加3分;(2)省级三好生加3分;(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4)校级及以上一等(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加2分;(5)孤儿、低保户子女(由民政部门提供证明)各加2分;(6)硕士研究生另加3分,博士另加5分。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除“省优秀毕业生”的时间可适当延迟(一般以省厅发文时间为截止期)以外,其它各项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 附加分确定前在绍兴县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总分。 (三)考察体检与录用 根据招聘数量及考生报考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在绍兴县教育网上公示。 1、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以审阅档案资料为主。 2、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委托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精神疾病不宜任教的经县卫生部门鉴定一年后辞退。 3、录用。 (1)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0年绍兴县新教师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根据绍兴县委[2007]71号和绍县人[2008]58号文件精神及教师余缺和交流情况择岗分配,具体单位另行公布。 (3)录用对象根据推出的学校岗位,依据招聘的综合成绩排名次序先后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为准)。 (4)大学时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不予录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对应聘者取消录用资格。 (5)对在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按招考相应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择岗时自动放弃的不再替补。 六、招聘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新教师招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面大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招考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2、 严格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规范顺畅。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招考工作的及时报道,切实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3、严肃纪律。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4126632 84131531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新教师 公开招考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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